【選舉制度】鄧中華:資格審查和確認規定 適用於選委會全部委員

政治

發布時間: 2021/03/30 22:21

最後更新: 2021/03/3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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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中華表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他又指,資格審查和確認的規定,適用於選舉委員會全部委員,不過,選舉產生的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與當然委員和提名產生的委員有所不同。

鄧中華昨日接受央視訪問時指,有關資格審查和確認的規定,適用於選委會全部委員,包括當然委員、提名產生的委員和選舉產生的委員。即選委會的當然委員和提名產生的委員也要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其資格確認也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鄧中華指出,與選舉產生的委員不同的是,當然委員是基於其特定身份而當然成為委員,提名產生的委員則是按照特定程序推舉成為委員,因此其資格確認程序與經選舉產生的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有所不同。

鄧中華指,正因如此,修訂後的附件一沒有對當然委員和提名產生的委員的資格確認程序作出規定,而是交由香港特區在有關本地立法中加以明確。他指,香港特區有關選舉登記機構應在編制、公布選委會委員有關名冊的適當時間,將上述委員名單提交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其對委員的資格加以確認。在此過程中,資格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可就有關人員是否符合「擁護、效忠」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徵詢國安委的意見,並按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第8條的有關規定處理,即國安委根據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就有關人員是否符合「擁護、效忠」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

選委會除繼續提名並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外,增加了2項重要職能:一是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二是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鄧中華解釋,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是著眼於進一步擴大立法會代表性,並更好體現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有利於確保立法會不僅能代表不同行業界別和地區的利益,而且能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他又指,選委會界別的選民基礎,與選舉產生特首的選民基礎相同,在立法會佔較大比例,有利於在立法會中形成穩定支持特首的多數力量,促進行政和立法的順暢溝通,維護並落實行政主導。

對於修訂後的附件一「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分組中沒有區議員,附件二也取消了立法會區議會(一)、區議會(二)的席位,鄧中華認為,區議員大比例成為行政長官選委會的成員,並在立法會中佔有較多席位,變相改變了區議會的性質和定位,使區議會在香港政治生活中影響過大,甚至成為一些人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重要平台。他指,要促使區議會回歸基本法對它的定位,就必須取消其在選委會和立法會中的席位,削弱它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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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